中新網7月8日電 據中國領事服務網消息,近年來,法蘭克福機場作為重要國際航空樞紐,日益成為中國公民赴歐或前往其他國家的重要中轉站。但因在機場通關受阻、盜搶等原因而影響正常旅行的事情時有發生。為避免上述事件發生,現提醒如下:
  一、實際行程須與申請簽證材料相符
  為避免在法蘭克福機場通關時被認定為“騙簽”導致被拒絕入境甚至原機遣返,團組或個人申請申根簽證時,務必提交真實行程材料,向擬訪問的主要目的地申根國家駐華使領館申請與旅行目的相符的簽證,同時在法蘭克福機場入境時應攜帶申辦簽證時提交過的相關材料備查。
  二、避免攜帶超額現金
  根據申根區海關規定,個人攜帶現金如等值或超過1萬歐元,須主動申報,否則將被處高額罰款,罰款比例為15-50%。
  三、防止誤機
  一方面,法蘭克福機場面積大,轉機路線長且複雜,如果預留轉機時間太短,易發生誤機。另一方面,機場退稅窗口排隊較長,如旅客購物或退稅時間過長易不慎誤機。
  四、防止護照及財物被盜
  機場是盜搶案件頻發場所,應加強個人財物保管。此外,一旦在機場國際區護照被盜,由於無法離開機場,將會為個人補辦旅行證件帶來麻煩,因此須特別註意。
  五、持外交、公務護照過境法蘭克福往返免簽申根國家也須提前辦妥申根簽證
  中國與波蘭、匈牙利、立陶宛、斯洛文尼亞、斯洛伐克和馬耳他6個申根國家簽署有互免持外交、公務護照人員簽證協定。現再次提醒,如有關人員往返上述6國但從法蘭克福或其他申根國家機場轉機,必須提前辦妥申根簽證,否則將被遣返和罰款。  (原標題:中國公民赴歐在法蘭克福機場停留註意事項)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ib30ibfsrc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